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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喜欢”能维持多久?

得不到回应的“喜欢”又能维持多久?

曾经亲口所说的誓言,是不是可以因为天长日久,而被自己遗忘?

假如这是对待爱情的方式,那下一次“喜欢”,又能维持多久呢?

这样的爱情还要不要?

孙彤云以为自己永远不会有这样的苦恼,以为自己不会背叛承诺,以为自己说出的“喜欢”就是海枯石烂,以为那样的心情不会因为任何而消失。

就算那个人说“我不爱你”,他还是会喜欢着……

所以,他开始变得爱生气,生父母的气,生朋友的气,生同事的气,生那个以为可以爱到永远的人的气,生又一次让自己沦陷的人的气,生那些莫不相关却总是在破坏的人的气……尤其特别生自己的气。

最近,他还越来越生MARC的气!都是跟他跟久了,近墨者黑,自己的脾气才变得更暴躁。

他在香港第一次见到MARC的时候,还以为自己看见了滚石乐队的吉他手。MARC是一个整天穿着朋克服装,会说英语、粤语、葡萄牙语、韩国话的五十多岁的洋鬼子。工作中,不管你是谁,只要不称他的心意,就会朝你乱吼乱叫一通。通常有两种办法可以压制住他,一种是用他能听懂的语言理论过他,另一种是用他听不懂的方式喊过他。

在MARC的团队里,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癖好,也都有自己的特长,他们做各种各样的设计,大到建筑雕塑,小到酒瓶马桶。吵闹时比伊拉克战场还激烈,投入各自工作时比停尸房还安静。

遇到有争议的问题,所有人都像吵架一样,必须当场说出自己的意见,要是考虑什么婉转的方式,而想事后再谈,就永远失去了“上诉”的权利。吃饭的时候,根本来不及洗手,因为他们这里有两大胃王,每人都能独自吃掉一张大号批萨。赶工加班时,也顾不得沙发上有多少只MARC的大脚印,困得倒头就睡,否则只能在地上打地铺。

香港的工作三个星期就完成了,然后,MARC问他,新加坡那头有点扫尾,要不要一起去。

他答应了。

结果居然“扫”四个多月!

他也渐渐的适应了新的工作环境,常常吼来吼去,可以窝在脏沙发里马上就睡,吃掉在桌子上的芝士片,喝隔夜的牛奶……虽然生活毫无健康和卫生可言,但当MARC再次提出邀请的时候,他还是情不自禁的跟着一起回了美国。

从此便开始两头忙活,美国的工作刚告一段落,就要飞回来打理自己公司。幸亏有萧晟峰在,所有业务都能顺利进行,员工越来越多,办公室也越来越大。唯一美中不足的是,萧晟峰那人吊儿郎当惯了,手下人都不怕他,他也不好意思说大家。尤其是秘书问题,因为他没事儿老“漏电”,过不了几个月,小姑娘们就以他的“红粉知己”自居,将公司规定视为无物。所以,他在公司的有限时间里,大部分时间都是用来骂人的,从MARC那里学的“本领”,一点都没糟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