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他来说,这个满是苍蝇围绕的地方,就是他赖以生存的东西。
真可悲啊!
他不敢讨钱,因为偌大个县城,如果作为乞丐,他的同行可不少,因为他讨到了一分钱,所以他被当地的其他乞丐揍得半死。
脆弱的心灵被不断的折磨,最后变得扭曲,为了活下去,他能做出任何事情。
1950年,一个乞丐在县城里的角落中死去,几乎没人发现,发现的人只有苟江海。
自他出生开始还没吃过肉呢,他想起老地主过年的时候吃的满嘴流油的样子,他看着乞丐的尸体,吞了吞口水,尝试着,拿起一块碎玻璃,划下来一片胳膊上的肉。
用偷来的火柴,以及捡来的破木头点了一堆火,把那一大片人肉仍在火堆里。
待一点点的肉香散出来的时候,他生怕其他乞丐闻味赶到,他赶紧用木棒把肉挑出来。
这块肉的外皮已经烧焦了,除了肉香还散发着一点人汗毛烧焦的味道。
他吞咽着口水,急忙把这一大块肉塞到嘴里。
从未体会过的美味,第一次吃到肉这种东西,除了人肉表面上的草木灰,其他简直是就是梦一般的味道,不!苟江海没吃过肉,甚至梦不到吃肉的味道。
体会到了人肉的美味,他又用玻璃划下了一大片肉,弄熟,吃掉。
最后吃到吃不下他才停止。
他看了看那乞丐的胳膊,只剩下骨头了。
他知道肉放久了会坏掉,而且他也知道如果时间一久,这具尸体就会被人看到。
于是他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。
他用锋利的玻璃割掉了尸体大腿上的所有肉,有的藏在裤裆里,有的藏在衣服里,没装满,他有把另一只胳膊上的肉给割下来,。
这回,他身上才没有其它的地方,他又在泥巴地面上打了两个滚,用黑黑的泥巴掩盖住了身上的血迹。
不得不说,苟江海真的聪明,可惜没有生在一个好家庭。
他快步走出了小县城,到了郊区的一个小溪边上,把人肉全部拿出来,放在了河边。
她从未如此的愉悦过,一块肉再度燃起了他对生活的热情,尽管这是极度病态的。
这些肉够他吃三天的了,三天之后他可以再回到县城,这三天可能是他活得最开心的三天吧。
第一天,早上捡柴,烧火,烤肉。
中午,晚上亦是如此,最后吃饱,喝几口小溪的泉水,幸福,他感觉到了幸福!
第二天,早上他有去捡柴。
待他回到小溪边上的时候,远远的见到了火光,闻到了香气。
正见一个黑衣人悠哉的靠着苟江海捡来的人肉,不时的还撒上一些粉末。
香气刺激的苟江海丧失了理智,冲上去打算抢夺那块穿在木棍的人腿肉。
这块肉的苟江海割下来最大的肉,此时油光闪烁。
苟江海马上冲到那人身边的时候,那黑衣人竟然说道:
“小子,这人肉质量不行啊,一股穷酸之气,还是富人的肉香甜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