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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2章 沈公千古(三)(2 / 3)

沈葆桢任两江总督后,还不时关心着台湾的开发和建设。

光绪三年(1877年),丁日昌奏请在台湾兴修铁路,开办矿务等事,沈葆桢给予全力支持。

自沈葆桢始,后经丁日昌、刘铭传等人的努力,台湾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起来。

沈葆桢为筹办台湾海防,先后渡台两次,是在台湾兴办洋务第一人,也是大规模开发和建设台湾东部第一人。

沈葆桢是个爱国、清廉的洋务派官员,也是为国为民尽力寻求自强之路的有识之士。

他民族自尊心极强,坚决抵抗外国侵略者,直至临死前,他所极力主张建立以铁甲舰为核心的外海水师仍未能筹办,他在遗疏中还指出“事关呼吸,迟则噬脐。”

他为中国近代海防建设作出的不懈努力,应该得到充分肯定。

南昌教案

沈葆桢在江西任内,曾经处理着名的南昌教案。

1860年《北京条约》签定后,传教士在中国拥有了“传教宽容条款”。

条约规定:

“将前谋害奉天教者之时所充之天主堂、学堂、茔坟、田土、房廊等件应赔偿。”

而在外国的文本中,法国传教士孟振生私自在汉文本条约中又增加了“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土地,建造自便”。

根据利益均占的原则,其他各国也相应获得了偷来的这条权力。

教案的发生,大而言之,是中西文化的冲突,具体论之,则是教堂对中国财产的巧取豪夺和包庇教民。

中国的地产权利是中国民众最要害的一项权利,教堂要自养、自传,必然要与中国农民争夺土地,由此发生直接的冲突。

而教堂对一些作奸犯科的部分教民,采取包庇的态度,也干涉了中国司法的完整。

上述两个原因,都会导致民众和士绅联合起来,反对教堂。

1861年末,法国拉撒路会的罗安当被指派为江西主教,根据不平等

条约,他准备收回在南昌曾经被没收的天主教的财产。

同时,他还想扩大教堂的规模,并兴建一所育婴堂。

当他的中国助手方安之到南昌、买下筷子巷的一所房屋作为育婴堂的时候,南昌以及湖南的士绅们就一哄而上,发布了当时广为流传的《扑灭异端邪教公启》。称:

“乃有奸民罗安当、方安之,倡行邪教,煽惑愚民,甚至采生折割,奸淫妇女,锢蔽儿童。”

号召人民:

“锄头扁担,尽作利兵;白叟黄童,悉成劲旅。”

对于中国教徒,一经发现,号召“不必禀官,公开处死,以为不敬祖宗,甘心从逆者戒……”

此次教案,规模宏大。

在南昌,聚集了数千参加科举的学生,发誓要捍卫中国传统儒家道统。

1862年3月15日沈葆桢上任,但他拒绝接见罗安当。

3月17日,愤怒的民众捣毁了育婴堂,砸烂了属于教徒的店铺和房屋。

沈葆桢得知此事后说:

“夷人逞志于我久矣,不虞吾民之藉手以报之。”

而罗安当和方安之于慌乱之中逃跑。

罗安当一路跑到了北京,向法国公使节哥士耆禀告了南昌的情形,后者向总理衙门提出了赔偿事宜。

急于寻求法国支持助剿太平天国的朝廷,遂命令沈葆桢处理此事。

沈葆桢说“当时不暇致详”,而今“诱之以利,怵之以威,百计推求,仍无端绪”,表示无法处理此案。

直到次年一月底,总理衙门经过和法国的谈判,决定派人护送罗安当回南昌,再次命令沈葆桢亲自接见罗,并给法国人赔偿7万两。

罗安当还没有回到南昌,南昌的民众再次聚集群起攻之,致使罗安当返回九江谈判。

经过协商,罗安当放弃了在南昌的教堂和育婴堂,并且把赔偿从7万两减至1.7万两。

沈葆桢在日后说:

“以中国之心思通外国之技巧,可也;以外国之习气变中国之性情,不可也。”

可见其支持反对传教之理由是为了中国道统的完整。

他还以坚强的口吻表达了决心:

“虽然,办理不善之咎,我辈自任之,幸勿作缉捕论也。”

自此后,中国的教案不断发生,终于发展成为19世纪末的义和团运动。

人物故居

沈葆桢故居位于宫巷26号,始建于明代天启年间,数次易主。

清同治年间,沈葆桢购置这座大房屋,加以修葺居住。

现为沈家后裔的住宅,是清代福州典型官宦人家大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