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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章:偶遇后初相识(1 / 1)

自此以后,陆文龙成为连包洪手下的小头目,正式成为一名混混。

他穿着皮裤,纹了身,把头发染黄,带着小弟在食市,发廊,地下赌场,小贩摊档之间来回出入,向这些小商户收取保护费。收到钱后,就上交给连包洪,然后由连包洪统一分配。

尽管陆文龙知道自己在做什么,他的良心在拷问自己,他每天晚上都会发梦,梦见某天一个神灵会惩罚他。

他知道,这种靠欺压榨取别人的行为,天理不容。可是,他自问,没有别的路可以选择,他迫不得已要走上这条路。

而他在道上也很快有了名声,并且有一个特点,长得帅。又因为他曾经给镇上最凶狠的大哥王胜爆破了头,他有了一个绰号:“?爆破龙”。

出名可不是一件好事,很多江湖上的人物,如果出名了,就有很多人挑衅,谁都不想当大哥,往往最大的大哥,总是最多人找碴,因为谁要是把最大的大哥砍翻了,就一战成名,取而代之。

并且,这些大哥的结局,往往不是被同行干掉,就是被警察抓进牢里。

幸好,他这个时候不怎么出名。

只是这样发展下去,以他这般“年轻有为”,是绝对能成为最大的大哥。

直到某一天,他遇到了一个人,这个人改变了他的命运,让他悬崖勒马,不再继续陷下去,也让他洗心革面,想到要找份工作,好好的痛改前非。

这个人就是邱忆园,也就是后来的邱小蔓。邱忆园跟陆文龙是同龄,不同的是,邱忆园还在读高中,当时还只是个中学生,而陆文龙却是辍学青年,一个混混,无正当职业。

他们的相遇,并不浪漫。只能用无稽来形容。

陆文龙平日的大多时间,是充当连包洪旗下的小头目,收保护费,但他也会休息,会在每个星期抽些时间,到山里的小溪边,钓一两个小时的鱼。

这个时候,他会戴着草帽,穿着以前经常穿的破旧衬衫,军用裤。踩着破旧的自行车,完全看不出是一个混混。

这天是周末,他钓了十多条秋刀鱼,用塑料袋包着,踩着自行车满载而归,心想回家可以跟母亲美美的吃一顿鱼汤。

他不停的踩,踩着自行车来到了中学门口,这里有一家小卖店,出售各种冷饮,陆文龙觉得口渴,便停下来,把自行车放到一边,走进小卖店买冷饮喝。

却不想自行车忘了上锁,一个小偷车贼盯上了他,趁着他不为意的时候,跨上他的自行车就落荒而逃。

陆文龙发现后,大吃一惊,立刻追出来,一边追一边喊:“别跑!有人偷车啊。”

他不断的追,可偷车贼却越踩越快,很快就要在他的视线中消失。

这时,一个女中学生骑着淑女自行车经过,陆文龙立刻说:“我的自行车被偷了,你能不能把自行车借给我,让我去追他。”

那个女中学生也目睹了刚才的一幕,她感到既慌张又纠结,她说:“?我不是不想帮你,可你借了我的自行车,会不会不还了?”

陆文龙急了,他说:“还,我一定会还的,请你相信我。”

可是,那个女中学生却仍然以怀疑的目光看着他,陆文龙心想,不能再拖下去,于是他问:“要不这样,你坐在后座,让我来踩,我相信一定能追上那个贼。”

女中学生更怀疑了,她问:“ 那样会很慢的,你得多大力气才行啊,你能追上吗?”

陆文龙也不跟她说了,立刻就把住自行车的车头,然后说:“ 相信我吧,上车。”

女中学生也就只好说:“好吧,快点。”说完,就坐到了后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