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6章海军章程(六)
恤赏:
阵亡病故恤银:
查光绪十三年六月兵部奏明:
北洋兵船员弁病故恤赏,应查照前南洋大臣左宗棠奏定章程,除管驾官归奏案办理,兵勇每名给银八两外,其大副以下人等,遇有积劳在船身故者,按一月薪粮给发恤赏。
其因病离船尚未开缺旋即身故者,减半给发。
倘有在洋因风飘没及阵亡、伤亡者,加倍给予两月薪粮等语。
北洋大臣现已咨复照办,恤银概由支应局给领,无庸另议章程。其余加赠荫袭、祭葬银两、养赡孤寡等事,概照定例办理。
工需杂费。
仪制冠服相见礼节国乐军乐王命旗牌印信。
冠服:
凡海军大小官员,恭遇万寿圣节、元旦、冬至令节,行礼冠服,均着行装,若因公在岸,与在岸各官同。
凡海军大小官员在船,除管带官、文案、交应官、医官听着长服外,余均短衣窄袖,以便操作。
凡各船水手头目以下,俱用浅檐草帽、紧身袄挎,腰束蓝色带,襟前线缝某船几等水手名姓等字,随身各佩小刀一柄。
凡海军大小官员接见外国官员,除管带官用行装服色外,余俱短服,顶帽不佩(巾分)。
凡海军大小官员,四季皆戴冬冠。
凡海军官弁,在船应着号衣,其领袖上用何花色标记,由海军衙门拟定饬发遵办。
相见礼节:
凡北洋海军总兵官见本管提督,如各省绿营副将见本管总兵官之仪,余照旧例。
凡各船大、二、三副等官,管轮官,见本船管带官,俱用属员见上司仪;见别船管带官,如职衔相当,用敌体仪。
凡各兵船迎送海军衙门堂官、钦差大臣、督、抚及阅操大员,声炮三响,船上列队奏乐。
提、镇、司、道带有总办职事因公到船者,迎送声炮三响,不列队奏乐。
凡海军大小官员见外国官员,用敌体仪。
如我兵船先在港口,外国兵船后至,彼声敬国炮二十一响,我兵舱应如数答之;彼再声敬官之炮,我兵船亦按彼官应声炮数答之。
若外国兵船先在港口,我兵船后至,声炮同彼例。
提督视外国-等提督,总兵视外国三等提督。
凡海军官员迎送中外官员,概不准离船。
凡迎送声炮,均听提督令,提督不在船,听督队官令。
国乐:
凡兵船有时应奏行军国乐,须用中国乐器,其乐章由海军衙门撰拟,通行遵办。
军乐:铙歌、凯歇向无定章,听提督随时拟用。
王命旗牌:海军提督请颁王命旗牌,余不颁给。
印文:
查海军提督、总兵并提标中军参将,总查全军轮机事务参将、总查全军军械事务游击以及管带全船副将、参将、游击、都司、守备等官,皆须颁给印信、关防,以昭信守。
其余在船有职事人员,与管带官同在一船,应归管带官节制者,虽系实缺人员,并无日行公牍,与绿营规制不同,概不颁给关防。
钤制。
按兵船驶行海上,瞬息百里,动辄隔绝闻问,遇有战事,督队官仅能调度数船,多则远望莫及。
至若平时操巡,除在本国沿海外,其余邻近海疆,俱不便无端轻启大队。
故各国海军皆有分军分统,以便随时操练。
又兵船上官弁各分职事,兵匠亦各有所属,要皆听号令于管带官。
他项人员,职衔纵或较祟,不能夺管带官赏罚之权。
今订钤制条例于左:
北洋海军提督有统领全军之权,凡北洋兵船,无论远近,均归调度,仍统受北洋大臣节制调遣。
提督在何海口,该口北洋兵船概听提督一人之令,总兵不得与提督平行。
其中军、左、右翼及鱼雷艇、练、运各船管带官,皆不用自出号令。
提督他往,则听左翼总兵一人之令;如左翼总兵他往,则听右翼总兵一人之令;右翼总兵他往,则听副将之令;同为副将则听资深副将之令;不分中军、左、右翼,以次递推。
凡练船、运船,不分官职大小,俱听战船之令,战船他往;则运船听练船之令。
各船管带官有管理全船之责,凡船上大、二、三副及管轮官等,不论衔职大小,均听管辖调遣。